齐鲁讲坛加盟章程
(2005年6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齐鲁讲坛总体方案》及《齐鲁讲坛实施办法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齐鲁讲坛是覆盖全省各市、各高校、各社区、各企事业单位的普及性、公益性的文化品牌项目,常设工作机构为齐鲁讲坛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部。
第三条 各举办单位与齐鲁讲坛办公室以签订协议的形式,实行加盟制。
第四条 各举办单位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、法规,在齐鲁讲坛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,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加盟条件与程序
第五条 加盟条件
(一)会场条件
具备容纳200人左右的会场,并有紧急疏散条件;
会场具备音响、灯光、投影仪、电脑等设备;
有专职会场管理人员。
(二)有专人(由所属单位的职能部门领导担任)负责运作管理。
(三)年度举办讲座4次(含4次)以上。
第六条 加盟程序
(一)举办单位申报
填写加盟举办点申请表;
提供举办点相关管理制度;
提供听众情况调查分析表。
(二)实地考察:讲坛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。重点考察举办单位会场条件、管理制度、人员情况、听众组织、宣传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。
(三)审批:讲坛办公室根据举办单位申请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审批,双方签订加盟协议。
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:
(一)享有齐鲁讲坛标识、铭牌的配置、使用及宣传的权利;
(二)享有讲座“菜单式”选题的权利;
(三)享有讲座经费的补贴;
(四)享有获得相关资料及信息的权利;
(五)享有参加齐鲁讲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第八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章程及齐鲁讲坛办公室制定的相关规定;
(二)制定阶段性的讲座计划,及时上报《齐鲁讲坛月份讲座申报表》、《齐鲁讲坛加盟讲座信息申报表》;
(三)负责听众的宣传引导工作,对开设的讲座做好相关预告;
(四)组织听众参加讲坛,征求听众对讲座的评价和建议等,并及时上报《齐鲁讲坛举办点信息反馈表》。
(五)落实各项管理制度,确保讲座按时、安全、顺利举办。
第四章 举办点的管理
第九条 齐鲁讲坛举办点实行年检制
(一)由齐鲁讲坛办公室负责年检;
(二)凡签约举办点均需参加年检;
(三)年检表报送时间为翌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。
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将被取消加盟资格:
(一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相关部门处罚;
(二)损害齐鲁讲坛形象,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;
(三)年检未达标的举办点,经讲坛办公室提出限期改进半年内仍无效果;
(四)严重违反本章程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鲁讲坛办公室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,以《齐鲁讲坛实施办法》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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