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鲁讲坛实施方案
(2005年6月)
为使齐鲁讲坛(以下简称讲坛)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依据《齐鲁讲坛实施方案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举办点设立
(一)设置序列
齐鲁讲坛设置以下五大序列:
1、A序列为省级中心讲坛(主要受众对象为省直、驻济干部群众);
2、B序列为市级讲坛(主要受众各市干部群众)
3、C序列为学校讲坛(主要受众对象为大、中、小学教师和学生);
4、D序列为企、事业单位讲坛(主要受众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);
5、E序列为其他讲坛(主要受众对象为部队官兵、流动干部群众)。
(二)设立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举办点:
1、会场条件
(1)具备容纳200人左右的会场,并有紧急疏散条件;
(2)会场具备音响、灯光、投影仪、电脑等设备;
3)有专职会场管理人员。
2、有专人(由所属单位的职能部门领导担任)负责运作管理。
3、年度举办讲座4次(含4次)以上。
A序列的省级中心讲坛、B序列中的市社科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可申请设立流动举办点。B、C、D、E序列讲坛统一标示为: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、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、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,XXX单位协办(承办)字样。
(三)设立程序
1、举办单位申报
(1)填写加盟举办点申请表;
(2)提供举办点相关管理制度;
(3)提供听众情况调查分析表。
2、实地考察:讲坛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。重点考察举办单位会场条件、管理制度、人员情况、听众组织、宣传方式等是否符合要求等。
3、审批:讲坛办公室根据举办单位申请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审批,双方签订加盟协议。
二、举办点工作
(一)组织听众
1、单位组织
(1)各举办单位要把创建学习型社区、学习型单位、学习型组织与齐鲁讲坛工作相结合,积极组织本地区、本系统、本单位人员参加讲坛;
(2)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干部群众的需求,拟定相应的讲座计划;
(3)落实专人负责,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,并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,提高广大听众积极参与的兴趣,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。
2、接受电话预约
各举办单位应该接受社会听众的电话预约,并做好相关记录,妥善安排预约听众参加讲座。
(二)选题申报
1、申报选题
(1)参考《齐鲁讲坛讲座选题》或依据讲坛办公室发布的专题讲座题目确定选题;
(2)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可以自请讲师、自定题目,但题目须准确、严谨、规范;
(3)根据本单位听众需求,可确定讲座内容范围,由讲坛办公室与讲坛特聘讲师商定题目。
2、填写《齐鲁讲坛月份讲座申报表》,填写时应注意栏目齐全。
(三)讲座会务
1、做好讲座信息的发布及听众的通知工作;
2、设置讲坛相关标识,做好讲课相关设备的保障工作;
3、根据讲坛办公室《齐鲁讲坛讲座通知单》,做好讲师的联系和接送工作;
4、做好会场安全工作:
(1)管理人员须维持好会场秩序;
(2)保证会场安全通道的畅通;
(3)有会场应急预案,并能确保实施。
5、做好《齐鲁讲坛讲座付款凭单》讲师签收和讲课费的发放工作。
(四)信息反馈
填写《齐鲁讲坛举办点信息反馈表》,于每次讲座后七日内报送讲坛办公室。
(五)年检报告
填写《齐鲁讲坛举办点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于翌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报送讲坛办公室。
三、讲座选题
(一)设置题库
1、形势政策和社会热点;2、人生发展和健康养生;
3、教育管理和历史文化;4、财政金融和法律知识;
5、WTO与对外开放; 6、国家安全与国防知识;
7、文学和艺术鉴赏。
(二)征集选题
1、向全省有关专家学者征集;
2、由各举办单位推荐;
3、向社会公众征集。
(三)选题更新
讲坛办公室将定期分析政治、经济、社会文化发展趋势和市民知识需求,不断更新和充实讲座内容,并以菜单的形式发布。
1、每年度修改《齐鲁讲坛讲座选题》菜单;
2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,及时发布专题菜单。
四、师资管理
(一)师资组成
讲坛特聘讲师主要由本省党政群机关、高校、社科院、党校、部队院校以及社科联所属学会、实际工作部门等单位的领导、专家、学者组成,并根据讲坛发展需要,逐步扩大选聘范围,充分发挥省社科人才库专家学者的积极性,把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讲师队伍。
(二)选聘条件
1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,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;
2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好的演讲才能,具有中级以上(含中级)的专业技术职称;
3、能接受讲坛办公室的讲座安排,并保证讲座的质量和社会效果。
(三)选聘办法
师资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1、讲坛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讲坛讲师进行选聘,凡符合条件的讲师须通过签约的方式,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,并向特聘讲师颁发聘书;
2、自愿担任讲坛讲师者,可填写《齐鲁讲坛讲师申请表》,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报讲坛办公室审批。
(四)奖励办法
讲坛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特聘讲师的评选活动,根据各举办单位和听众对讲师的评价,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五、讲座管理
(一)举办讲座应符合讲坛创办宗旨;
(二)讲座选题一般属人文社会科学范围;
(三)讲座原则上应在举办点举办(已批准设立流动点的除外);
(四)讲坛办公室每10天左右对讲座信息进行汇总遴选,通常于每月10日、20日、30日左右,在有关媒体上发布《齐鲁讲坛讲座信息一览》;
(五)举办讲座,需履行以下申报手续:
1、需讲坛办公室安排讲坛特聘讲师主讲的讲座,应填写《齐鲁讲坛月份讲座申报表》,并提前15天向讲坛办公室申报。讲坛办公室根据申报计划安排讲课讲师,并及时向举办单位发送《齐鲁讲坛讲座通知单》。
2、举办单位自请主讲人的讲座,应填写《齐鲁讲坛月份讲座申报表》,并提前10天向讲坛办公室申报。
3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讲座,应填写《齐鲁讲坛加盟讲座信息申报表》,以加盟信息的方式,提前10天向讲坛办公室申报:
(1)举办单位在举办点之外举办的讲座;
(2)举办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开设讲座;
(3)非齐鲁讲坛举办单位举办的讲座。
4、举办讲座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,须及时告知讲坛办公室,并重新填写申报表。
六、形象标识
(一)举办点会场应悬挂由讲坛办公室统一制作配发的铜质铭牌;
(二)会场讲台(或背景板)应设置讲坛标识或“齐鲁讲坛”字样的会标;
(三)张贴印有讲坛标识的海报;
(四)会场管理人员应负责妥善保管相关标识。